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
(一) 建筑工程项目:单项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400 万元及以上;
(二) 货物(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与工程建设无关的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公开招标采购流程如下:

*备注:《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限额下,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财政监管部门申请批准。
竞争性磋商采购流程如下:

**备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询价
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采购流程如下:

***备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加上3个工作的报名时间,所以此处间隔时间应该为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