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统一采购合同签订流程”
图为“分散采购合同签订流程”
说明:
1.招标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进行,以确保招标文件的效力。采购人和中标人不能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注意:
1.分散采购合同学校授权由采购项目负责人签署,统一采购合同学校授权由采购单位负责人签署,使用科研经费的采购合同学校授权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署。货物服务项目加盖“湖北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工程项目加盖“湖北大学基建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采购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减少或追加与采购标的相同的采购内容,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以按照程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但所有补充合同或协议的采购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相关制度:
1.湖北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校招采字【2022】1号)
2.湖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校招采字【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