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个项目下划分了多个标项,基于保证能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供应商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等原因,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文约定: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项,如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一个以上标项第一位的,应由该供应商自行确定特定标项作为其中标标项,同时自动放弃其他标项的中标资格。类似于这样的表述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吗?
答: 为了项目实施质量考虑,采购人可以在多标段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但是应该明确采购人确定投标人中标标段的规则,而不应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中标标段。
(来源:采购学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