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职责

招标采购中心下设:综合管理科、招标采购科。

1. 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行政管理工作、内外协调工作;

2)负责拟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相关管理文件;

3)负责中心评标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法规的业务学习培训及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5)负责中心的档案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

6)负责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含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监督、考核和退出工作;

7)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招标采购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统一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2)受理项目采购申请(包括经论证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控制价等材料),审定采购方式;

3)编制采购文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以及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报批报备事项;

4)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和信息统计,并会同保密等相关部门做好涉密采购工作;

5)负责办理学校进口产品采购项目的送审、申报和免税手续;

6)负责学校采购合同的起草、审核、会签及备案;

7)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做好合同履约监督及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8)协调处理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关咨询、质疑和投诉;

9)对各采购项目全过程实施指导、跟踪、服务;

10)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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