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执行效率,根据湖北大学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系统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湖北大学网上竞价平台”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注册供应商网上报价,按满足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中标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系统竞价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厉行节约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竞价规则
第四条 适用于在学校分散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项目。鼓励服务采购项目使用系统竞价方式采购。
第五条 系统竞价采购遵循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选择报价低的;
(二)报价相等时,选择先报价的。
第六条 竞价需求应当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确保供应商在规则内自由、平等参与竞价,不得对供应商另外提出注册资金、企业规模、地域性等限制性要求。提出参考品牌要求的,不得提出厂商(或总代)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或类似表述。
第七条 竞价采购项目的质保、维保必须由供应商承担的,采购人应当明确承担质保或维保的责任主体、服务时间、服务方式等。货物采购可要求供应商提供本地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证明。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取消的,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学校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第三章 系统竞价采购流程
第九条 系统竞价采购流程如下:
(一)采购人在完成采购项目立项和需求论证后,通过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项目;
(二)招标采购中心受理,审核后发布竞价信息;
(三)供应商在有效竞价时间内在线报价;
(四)采购人按成交原则7个工作日内确认竞价结果;
(五)招标采购中心审核,发布竞价结果公告;
(六)采购人按相关要求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
(七)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 竞价项目在线竞价时间不少于3天。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竞价方可确定竞价结果。如竞价时限截止后参与报价供应商数量不足时,在线竞价时间可顺延1-3天,延期竞价结束后,如供应商数量仍不足时,可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或终止该项目的采购程序。对于紧急情况的竞价项目公告期可缩短为1天。
第十一条 竞价需求经发布、供应商报价、采购人确认竞价结果后,即视为系统竞价采购合约生效。
第十二条 采购人在合约生效后3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采购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查。采购管理相关单位加强对校内各单位系统竞价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对出现问题的个人和单位按学校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通过湖北大学网上竞价平台注册,接受平台管理运营规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参与学校网上竞价项目。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公告需求,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后正确报价。系统竞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供应商报价失误导致成交后无法履约,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成交后,供应商以各种理由拒不履约,校方有权终止采购项目,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系统竞价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应通过竞价平台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及服务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学校将对评价等级较低的供应商进行及时清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系统竞价采购项目,涉及仪器设备论证、进口产品报备、危险化学品备案合同审查、资产台账管理、财务报销等前置或后置审批手续,采购人务必按照各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因规避监管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采购人承担。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大学系统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校招标字〔202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