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商务谈判采购实施细则(招采字〔2026〕2号)

时间:2026-03-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执行效率,根据湖北大学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商务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满足需求且经多轮谈判后报价最低者中标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商务谈判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厉行节约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规则

第四条 适用于在学校分散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采购项目。

第五条 商务谈判采购流程如下:

(一)采购人在完成采购立项和需求论证后,通过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项目。其中,校园建设工程项目由校园建设办公室审批立项,水电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集团审批立项。

(二)采购项目经招标采购中心受理并确定为商务谈判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开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三)采购人须组建3人谈判小组,其中1人须为采购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谈判小组现场逐一核验供应商资质(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围绕工程施工要求及价格等核心内容开展谈判,分别填写《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商务谈判记录表》。按照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多轮谈判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形成统一意见并填写《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商务谈判结果记录表》。

对于供应商出现异常低价的报价,谈判小组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查,异常低价报价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成本控制等相关书面说明材料,若不能提供,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四)采购人在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中录入中标和其它投标供应商相关信息,上传《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商务谈判记录表》、《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商务谈判结果记录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五)采购人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完成合同备案。

(六)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开展考核评价。

(七)采购单位对商务谈判采购资料进行存档。

第三章 责任与监督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制定采购需求。

第七条 采购单位对本单位商务谈判采购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廉洁性等承担管理责任。采购管理相关单位加强对校内各单位商务谈判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对出现问题的个人和单位按学校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大学商务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校招标字〔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商务谈判记录表及结果记录表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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