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执行效率,根据湖北大学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密封询价采购,是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密封询价需求,提供密封报价文件,满足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中标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密封询价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厉行节约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流程
第四条 适用于在学校分散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采购项目以及涉密或紧急的货物、工程采购项目。
第五条 密封询价采购流程如下:
(一)采购人在完成采购立项和需求论证后,通过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项目。其中,校园建设工程项目由校园建设办公室审批立项,水电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集团审批立项。
(二)采购项目经招标采购中心受理并确定为密封询价采购项目后,采购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组织成立3人及以上单数询价小组,填写《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密封询价表》,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三)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密封报价文件,同步提交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四)报价截止后,询价小组核查报价文件密封性并启封评审,按照质量和服务均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填写《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密封询价结果记录表》。
(五)采购人在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录入成交供应商及其他参与供应商相关信息,上传《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密封询价表》《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密封询价结果记录表》、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六)采购人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完成合同备案。
(七)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开展考核评价。
(八)采购单位对密封询价采购资料进行存档。
第三章 责任与监督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制定采购需求。
第七条 采购单位对本单位密封询价采购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廉洁性等承担管理责任。采购管理相关单位加强对校内各单位密封询价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对出现问题的个人和单位按学校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大学密封询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校招标字〔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密封询价表及结果记录表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