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压实校内各单位采购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校招采字〔2026〕1号)

时间:2026-03-3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为进一步压实校内各单位采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提升采购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内控体系,夯实责任根基

(一)完善采购单位内控机制

各采购单位作为采购活动责任主体,须严格按照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学校采购规章制度开展采购活动,将“谁采购、谁负责”的权责要求落到实处。采购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建立健全采购内控制度,明确采购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岗位职责与权限边界,形成“岗位分离、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切实承担采购单位在内控管理、需求管理、过程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实行采购工作归口管理

招标采购中心统筹管理全校采购工作,牵头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统一采购(含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开展分散采购工作,负责采购项目立项审批、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需求审核、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合同审批、采购档案管理、采购政策宣讲与业务指导等;学校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或执行单位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和本单位在采购管理中的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各采购单位是确定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选派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结果、参与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等采购各环节的执行主体,对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

(三)健全采购议事决策机制

各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范围,对于预算金额较大、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广的采购项目,或采购项目在实际执行中涉及采购事项变更的,应经本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采购方案合理性,形成书面决策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严格采购流程,确保合法合规

(一)加强采购预算管理

落实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履行工作职能需要,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防止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严禁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规避统一采购、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二)规范公开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文件规定的主体和渠道、依据和时间、范围和内容,全面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涉密信息除外)。公开时间不少于30日,主动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提升采购透明度。

(三)科学编制采购需求

各采购单位严格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厉行节约、满足需求”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无关特殊要求,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在发布采购公告前须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四)择优选派采购人代表

各采购单位发起的统一采购项目,要依据学校采购人代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通过党政联席会、处(部)务会等形式研究确定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可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采购单位及采购人代表应遵守廉洁及保密有关规定,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严格抓实分散采购管理

各采购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开展分散采购,加强对分散采购工作的有效监管。在实施分散采购过程中,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预算,认真选派谈判(询价)小组成员,规范性、实质性开展采购活动,开展充分竞争,避免分散采购项目流于形式。

(六)规范做好采购合同审批备案

各采购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原则上,各采购单位应使用学校采购合同标准文本。采购合同的签订按照学校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七)加强采购档案管理

各采购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采购档案管理工作。分散采购项目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采购单位负责保管;统一采购项目的立项材料、论证材料、合同等文件,由采购单位及时交招标采购中心存档。

三、发挥政策功能,优化采购环境

(一)积极落实采购政策

各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预算和编制采购需求时,应充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二)严控进口产品采购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应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国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仅按照进口设备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或者专利设定需求指标,不能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按要求开展进口产品采购论证。

(三)充分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各采购单位可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需求调查对象应坚持广泛性原则,充分调研多方市场主体,在存在多个潜在供应商的情况下,不得故意排除其他供应商,仅与特定供应商进行实质性接触或谈判。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

各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采购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谋划本单位年度及中长期采购计划,牵头建立健全本单位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对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总责。各单位须明确专人担任采购工作联络员,负责采购工作的日常对接等事宜,确保采购工作高效推进。

(二)深化法纪宣传教育

各采购单位应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学习宣传,加强采购人员廉洁纪律教育和保密教育,持续强化法治意识与制度执行力。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须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厉行节约和诚实守信”原则,对照法定要求与校内规定规范开展采购工作,确保各项操作有章可循、合法合规。

(三)主动配合监督管理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与招标采购中心的对接,及时沟通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校纪委、审计处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校内采购管理相关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在采购工作中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请问题所涉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并及时推动整改;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校内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大学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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