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采购人在实施采购前应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
2.谈判小组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1人须为采购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谈判小组现场逐一核验供应商资质,围绕工程施工要求及价格等核心内容开展谈判,分别填写《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商务谈判记录表》。按照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多轮谈判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形成统一意见并填写《湖北大学采购项目商务谈判结果记录表》。
3.采购人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并签字确认,合同由招标采购中心盖章。
注意:
1.商务谈判适用于在学校分散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采购项目。
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购项目经招标采购中心受理并确定为商务谈判采购项目后,采购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4.采购人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后3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相关制度:
1.湖北大学分散管理办法(校招采字〔2026〕1号)
2.湖北大学商务谈判采购实施细则(招采字〔2026〕2号)